男子醉酒搭讪路人 被拒后伤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刘常娟) 福鼎2男子在醉酒后搭讪路人,被拒绝后竟然心生怒意,将其打伤。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这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安、李某利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酒后行走在福鼎市桐城街道一建大厦路段,见陈某独自行走在路上,便上前搭着陈某的肩膀,要求一起走。陈某因与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不相识,见自己被无故戏弄后,随即推开两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一气之下,使用随身携带的电棍电击陈某身体,并同时对陈某拳打脚踢,造成陈某全身多处青紫。经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二级。
近日,法院以其二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判决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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