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 撞死路人获刑一年多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明知自己不具驾驶资格,福鼎一男子仍然心存侥幸驾驶他人无牌电动三轮车。而正是这样侥幸心理最后导致一名路人命丧其车轮下,而其也因此站上法院的审判台。
据了解,2017年2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平在福鼎市管阳镇章边村,开动张某停在该处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因其无驾驶技能,致车辆失控冲出路面,碰撞前方行人吴某,至吴某倒地受伤并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平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平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审理,福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驾驶技能驾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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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