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5男子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一审5人均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韩林) 讨债不成,福鼎5名男子将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聪、李某强、张某泉、张某思、魏某照有期徒刑六到九个月不等,并对李某聪、李某强、张某泉宣告缓刑。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016年3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聪与被告人张某思、魏某照、李某强、张某泉等人吃饭期间,为向被害人魏某岸催讨欠款,李某聪向张某思提出帮忙召集人员至魏某岸住处索债,随后张某思安排魏某照、李某强、张某泉陪同李某聪前往。
当日20时30分许,李某聪、魏某照等人到达魏某岸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住处楼下,与魏某岸及借款保证人郑某宽商谈还款事宜,随后强行将两人带至该住处,轮流看管并禁止二人离开,逼迫魏某岸还款。至同月4日凌晨1时许,魏某岸、郑某宽被福鼎市公安局解救。其间,李某聪踢打郑某宽,并用塑料椅砸伤郑某宽,致其胸部、腰部受伤。张某思两次到该处协助看管被害人并安排人员饮食。经鉴定,被害人郑某宽的伤情属轻微伤。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聪、张某思、魏某照、李某强、张某泉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与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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