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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他人争执 两男子故意伤人获刑

2017-09-14 09:35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游晨枫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游晨枫) 吃宵夜时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致使他人受伤。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余某斌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陈某义拘役四个月。

2016年8月,被告人余某斌、被害人胡某贵等人在福鼎市点头镇一店内包厢就餐,其间因琐事与隔壁包厢被告人陈某义、被害人张某旺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继而在包厢外过道中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斗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斌持啤酒瓶砸伤被害人张某旺的脸部,被告人陈某义用拳头打伤被害人胡某贵的鼻子。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旺、胡某贵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福鼎市法院近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某义 胡某贵 被害人 余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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