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低年级学生 被追责后表示痛改前非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章小慧) 因身上没钱、手机丢失,福鼎一14岁少年持匕首对两名未成年学生进行抢劫。近日,福鼎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未成年人抢劫未成年学生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甲(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今年4月,王甲行至福鼎市某公交车站点时,见被害人魏某、赵某(均为未成年学生)迎面走来,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二人,抢走被害人魏某手机一部(价值400元)、现金7元及被害人赵某现金2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甲为收养子女,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对其过于溺爱。小学六年级时,王甲因被高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心理失衡遂向低年级学生收保护费,随后结交了一些朋友,多次实施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但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家长对其违法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对其进行正确管教与引导,以致王甲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告人王甲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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