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报复致他人重伤 男子获刑六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章小慧) 遭遇打砸男子便恶意报复,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福鼎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害人颜某素有积怨。2015年5月,被害人颜某以蔡某某欠其款项未还为由,到蔡某某家中讨要未果后,便打砸蔡某某家房门并打了其父亲一巴掌。
次日16时许,被告人蔡某某与雷某权(已死亡)驾驶小车时见被害人颜某在某民房一楼会所内,二人为报复便持砍刀进入会所追砍颜某。被害人朱某见状阻拦时腹部亦被砍伤,随后蔡某某二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颜某伤情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朱某属轻伤二级。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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