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未还拒绝执行 被判处一年七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章小慧) 欠下巨款不还,并且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据悉,这也是该院2017年首起拒执案。
2012年1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林某起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丈夫(另案处理)、云南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同年6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及其丈夫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464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后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向该案各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黄某某于2012年10月27日签收该判决书,但黄某某及其丈夫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林某向宁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签收了宁德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之后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福鼎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现金转账及拍卖房产等方式偿还林某借款本金或利息共计818万元,余下款项并未偿还。
2015年7月21日,黄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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