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草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16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游晨枫) 男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扑火未果逃离现场。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017年2月,林某某为了种植水果,在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半岭自己承包的责任山场焚烧树枝草垛时,引燃山场树木,并随风势烧毁半岭山场及毗邻牛车岭山场的林木。火灾发生时,被告人林某某扑火未果后逃离现场,也未报告有关部门。案发后经鉴定,受害林地面积达138.9亩,林木蓄积量199.14立方米。
今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某与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保证于2018年春节前完成对被烧毁山场补植复绿植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