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烧草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16个月

2017-11-09 10:59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游晨枫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游晨枫) 男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扑火未果逃离现场。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017年2月,林某某为了种植水果,在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半岭自己承包的责任山场焚烧树枝草垛时,引燃山场树木,并随风势烧毁半岭山场及毗邻牛车岭山场的林木。火灾发生时,被告人林某某扑火未果后逃离现场,也未报告有关部门。案发后经鉴定,受害林地面积达138.9亩,林木蓄积量199.14立方米。

今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某与福鼎市前岐镇前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保证于2018年春节前完成对被烧毁山场补植复绿植树。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山场 半岭 被告人 福鼎市法院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