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四名男子“盗墓”落网 刑期总和近30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章小慧) 随着盗墓题材电视剧的风靡,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者也渐入人们的视野。2014年到2016年间,福鼎四名男子便在福鼎市、福安市、浙江省泰顺县等地作案数起,最终因犯盗窃罪“伏法”。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刘某某四人盗墓一案,被判刑期总和29年3个月。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014年正月后,被告人谢某某伙同雷某某、黄某某(均已判决)在事先踩点后,将目标瞄准太姥山镇财堡村某处祖坟上的一个炉狮石雕。在一次得手后,谢某某又伙同雷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浙江省泰顺县实施盗窃,在运送被盗护门础石、寺庙香炉、垫脚石等物品时,因村民阻拦而没有成功得手。谢某某并未因此放弃,2016年间,再次伙同陈某某、林某某等人,利用电钻在福鼎市贯岭镇、管阳镇、白琳镇等地,成功盗走墓地上一对石狮子、地主宫里的民国香炉、屋檐上的石雕、横梁等物,其中不乏有三级文物。
同年,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还曾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泰顺县、福鼎市城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被盗物品因多数被转手而无法追回。
福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刘某某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或文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谢某某等人还被责令退回被害人相应损失。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