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购买手机起歹意 福鼎一男子抢劫他人再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韩林) 福鼎一男子因没钱购买手机,竟打起抢劫主意,最终因自己一念之差获刑。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何某某抢劫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今年8月9日晚,何某某在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服务中心溜达。在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在该服务中心内跑步,何某当即将李某推倒在地,将其手中的一部手机抢走,造成李某右上眼睑、右颈、右肘关节背侧等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抢走的手机价值571元。
福鼎市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基于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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