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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被查封房产 “老赖”拒不腾房拍卖再被控告

2017-12-21 11:25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章小慧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章小慧)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人可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

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013年1月24日,马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周某、李某、郭某四人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一年,并将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后,马某某支付给张某、周某5个月利息,支付给李某、郭某3个月利息后,便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2014年6月24日,张某等四人将马某某诉至福鼎市法院。同年8月13日,福鼎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马某某应于判决之日起20日内偿还四人本息共计51.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张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拘留等措施后,马某某仍拒不腾房,并对现场看房的购房人恶语相向、进行驱赶,致使法院拍卖工作无法进行。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张某等四人以自诉人身份提出控告,请求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马某某进行惩处。福鼎市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福鼎市法院 张某 判决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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