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盗摩托 男子被训诫促反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 “依据《刑诉法》规定,经我院检委会研究,对你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不意味着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和逃避了处罚,希望你能深刻进行反思和反省,谨记要有自己的诚实和担当,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在福鼎市检察院工作区内,检察官在对相对不起诉人上官某进行庄严训诫,上官某的脸上流露出了悔恨的表情。
2017年9月15日19时许,上官某逛至福鼎市某巷子时,见被害人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电动车钥匙未拔,临时起意将该电动车盗走,后被害人黄某某及时报案,该电动车现已追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189元。案发后,黄某某对上官某表示谅解。
承办人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上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上官某被盗财物价格为3189元,仅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上官某又系临时起意盗窃,并非有预谋的犯罪,社会危险性小,同时上官某年纪比较大,且又患有严重疾病,通过调查了解到其平时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该院检委会研究,依法决定对上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了使其充分认识自身的错误并吸取教训,检察官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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