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拦车抢劫分得130元 隐姓埋名出逃22年终伏法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判决如下……”近日,随着福鼎市法院法官的一声法槌落下,一起发生于22年前的抢劫案终于审理结案,男子兰某尺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这起抢劫案的案发时间,要回到22年前的1995年说起。
据介绍,1995年11月29日晚,男子兰某尺与同案犯兰某水、兰某勤、钟某弟、兰某奎、雷某新、兰某标(均已判决)在福鼎市佳阳乡与浙江省苍南县交界处公路上,眼见不远处停着一辆运盐货车,起了抢劫的念头。
当晚,该7人经预谋后,携菜刀、木棍等工具对货车上的陈某、赵某等5人实施抢劫。其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最终将搜身所得910元现金抢走并瓜分。据兰某尺交代,在分得130元赃款后,他便与其他6人分道扬镳。当得知同伙中有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兰某尺因一时害怕出逃外省。
22年来,兰某尺一直以李某同虚假身份隐匿在河北省某县城内。直到去年8月14日,兰某尺终于在该县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按照当时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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