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货车犹豫不前 一查是无证醉驾机动车
查处现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汪远志 文/图) 车辆进入收费站却犹豫不前,迟迟未进入收费车道……民警顿觉“事有蹊跷”。上前检查后,发现驾驶员无证醉驾。日前,在宁德市高速公路发现这样一起严重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30日,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在沈海高速福鼎收费站出口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当日22时21分许,一辆车牌为“闽JXXXX7”的轻型普通货车进入福鼎收费站内广场。民警发现该车车速缓慢,犹豫不前,迟迟未进入收费车道进行缴费。民警随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车窗摇下后,民警便闻到一股浓烈酒气,且驾驶员脸色发红、眼神迷离。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将车辆熄火,并通过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排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处饮酒状态。
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吹气测试,驾驶员一直声称就喝了两杯啤酒,拒不配合呼气测试。在民警的耐心讲解下,驾驶员终于完成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73mg/100ml,该驾驶员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以上的,为醉酒驾驶。
不仅如此,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显示该驾驶员准驾车型为“E”,不具备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资格。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福鼎市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的车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链接
酒驾和醉驾怎么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