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男子连盗十余户 盗取财物计10余万获刑六年半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两年时间,男子趁无人在家之机,接连撬开12家住户门窗,盗走财物计10余万元。日前,福鼎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据介绍,2015年4月1日,福鼎市男子唐某华溜达至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村民房时,见该民房一楼后间窗户未关,便顺着窗台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放置在衣柜内的5500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
一年后,唐某华转变盗窃方式,变“漏网之鱼”为“单刀直入”,采取撬开门窗、损坏门栓及搭竹梯等方式,进入屋内进行盗窃,作案地点遍布福鼎市店下镇、白琳镇和磻溪镇等五个乡镇,被盗物品从一袋茶叶、一包香烟发展到黄金项链、现金。经审理查明,唐某华共实施盗窃12起,盗得各项财物共计13多万元。
福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