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同套房产办两次初始抵押骗贷 福鼎一对夫妻因贷款诈骗双双获刑

2018-01-17 10:59 来源:宁德网 陈健,刘常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夫妻二人在已将自家名下房产抵押他人的情况下,再次将该房产以“初始登记”状态抵押给银行从而骗取贷款。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让同事违规删除记录

记者了解到,案件的两名被告陈某滔和朱某是夫妻关系。案发前,两人曾在福鼎市共同经营一家石材公司,妻子朱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2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陈某滔和朱某向林某借了12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并将两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两人便打起诈骗银行贷款的主意。

2012年底,陈某滔利用其在房管所工作的便利,让同事罗某违规将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档案室借出。几个月后,陈某滔再次利用该同事将该处房产已抵押给林某等人的记录删除,使其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顺理成章”。

2013年3月,因征信不良,陈某滔便伪造了与妻子朱某离婚证明、自营的福鼎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与福鼎市另一石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将自营的石材公司作为贷款人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性贷款200万元,并与银行约定将名下的房产作为其中132万元的抵押担保,后于同日再次办理抵押登记。但陈某滔夫妻二人在实际获得贷款后并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经营,而是拿出70万元给林某用于偿还借款,其余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出借他人,最终200万元贷款到期时无法还款。

夫妻双双因贷款诈骗罪获刑

2015年1月,银行因陈某滔、朱某自营的石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200万元贷款诉至法院。2015年7月,法院判决该石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且银行对两人名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月,林某也因被告人陈某滔、朱某未偿还其剩余借款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滔和朱某共同偿还林某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且林某对于两人名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上述两案原告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4月,福鼎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两人重复担保、涉嫌诈骗贷款,便将二人移送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两人偿还林某剩余借款,但已无能力履行银行200万元贷款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滔、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滔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结合其悔罪表现、所在社区意见,分别判处陈某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某 朱某 贷款 林某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