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因聚众斗殴获刑 撞车围殴如黑帮电影情节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拦截、撞车、围殴,这些在电影中常见的情节,却在福鼎市桐城街道上演了。1月21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日前案件中的几名被告相继被判刑,其中男子张某鹏因义气而加入聚众斗殴,日前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义气帮朋友打人
据介绍,去年6月11日凌晨,张某鹏在入住福鼎市某宾馆期间,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得知朋友“阿虎”试图结伙报复他人。随后,张某鹏便叫上同住的林某、庄某两人携带藏在宾馆内的一袋砍刀加入报复“行动”中。
后来,一辆越野车载着张某鹏等人在福鼎城区兜行几圈后便与“阿虎”等人乘坐的车辆汇合。凌晨3时左右,张某鹏一方人员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处发现目标人员所乘坐的轿车,便驾车直撞该车,继而追逐该轿车至某处民房前。被逼到“死角”的梁某随即弃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被张某鹏等人带到福鼎市某烧烤店与“阿虎”汇合。
其间,张某鹏和“阿虎”等人多次对梁某实施殴打,造成梁某身体多处软组织裂伤、皮肤表皮脱落。经鉴定,被害人梁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被砸坏的轿车损坏部分市场价格为5834元。
获刑1年10个月
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在街上驾车追逐伤人,日前此案在福鼎市法院如期开庭审理。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鹏为替同伙实施报复,与他人聚集后,携带砍刀、口罩乘车在福鼎城区搜寻报复对象,又与同伙持刀追逐对方人员、打砸车辆,造成一人轻微伤及财物损毁,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院认为,考虑到张某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结合其坦白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