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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三箭齐发”防范金融风险

2018-01-24 09:56 来源:宁德网 刘常娟

宁德网消息(刘常娟)近年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立足于“防风险、护安全、保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抓好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并致力于打造金融审判司法品牌,以快、稳、准“三箭齐发”的态势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拉满弓 射“快箭”

“我们为涉金融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无论是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还是3个法庭立案窗口,只要有立案都是当天完成,第二天移送给业务庭室审理……”福鼎法院立案庭庭长许海燕说道。

2017年3月13日,该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鼎支行与被申请人何某、郑某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

原来,被申请人何某、郑某曾以其共有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申请人贷款本金186万元,可在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后,两人却未能按时足额还款。

于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对何某、郑某共有的抵押房地产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担保物权。1个月后,法院经特别程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对二人共有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2017年,该院依法受理此类案件7件,并不断缩短审理周期,以快速实现金融债权。该院对此类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以30天为限要求承办法官依职权及时作出裁定,而对案件事实不清、财产状况存疑的,则及时建议银行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打通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该院在成立了一个金融债权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针对涉金融案件开通立、审、执三个快速通道。去年以来,该院共执结金融案件2274件,执行到位标的2.74亿元,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债权实现。

绷紧弦 射“稳箭”

“签订借款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放款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将借款挪为他用……”这是福鼎法院向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2015年12月17日,福鼎法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与福鼎市某建材公司、郑某和李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指定的第三人账户中,在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数分钟后便收回该笔贷款,将新贷资金偿还借款人旧贷结欠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而且新贷还旧贷对担保人担保责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陈晨阳说道。

20天后,该院收到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的回函。针对司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整改内容,该支行从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发放管理和制度完善上落实整改,量化预防控制风险。

去年,福鼎法院对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12件,有效帮助金融机构完善产品设计、制度建设、信贷管理,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

面对涉金融案件频发的司法新常态,该院以“风险预判”先行,重点了解银行遇到的不良资产处置难题并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帮助银行清理债权,在有效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发生的同时,切实加快旧有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

卯足劲 射“准箭”

“我的房子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租给别人了……”被执行人姚智龙为规避法院执行,伪造一份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言之凿凿”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5年3月,姚智龙因为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物权案件成了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判决姚智龙夫妻偿还借款本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将两人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以拍卖、变卖的方式变价偿还债务。

当法院着手拍卖事宜时,姚智龙突然拿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声称其所有的该处房产已转租他人,租金也已按照合同一次性付清。

“对于你所提供的这份租赁合同我们依法进行审查。同时也提醒你,如果你拿出一份假的合同,我们也有权对你采取司法拘留处罚措施……”执行法官缪霄晖说道。

最终,姚智龙因伪造虚假租赁合同规避执行被强制拘留姚智龙15天,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3月间,福鼎法院打响“执行大会战”的第一枪——开展“金盾行动”。此次行动中,执行局和法警队全体干警蹲点“守候”,最终等来的是54名被执行人和2100.15万元执行到位的标的额。

涉金融案件标的额较多、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却很少,在这“多”和“少”的角逐中,考验的是法院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2017年来,该院共开展5次涉金融案件执行活动,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循环查控,将符合条件的2287名涉金融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共拘传涉金融被执行人136人,拘留58人。同时,该院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审执、一手抓宣传,每周通过两微一网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让老赖们无处躲藏。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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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补贴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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