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高利贷无力偿还 被多地辗转非法拘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福鼎市一名男子因借高利贷无力偿还,被多地辗转非法拘禁。日前,福鼎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某、郑某某移送起诉至法院。
经查,2017年10月8日3时许,陈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赶至福鼎市某便利超市附近找到拖欠其高利贷未还的被害人洪某某,持匕首威胁洪某某还款,并强行将洪某某拉上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所驾驶的车内,先后带到该市某镇工业园区、被害人洪某某位于该市家中向其催讨高利贷,当日18时左右从洪某某家中离开。同日20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又至洪某某家中将其带至该市某村后山公墓旁一空地,言语威胁洪某某继续还款并踢打洪某某臀部、腹部等处,后洪某某基于害怕而与陈某某等人同行。至次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郑某某为继续催讨欠款,将洪某某带至该市一家足浴店门前,洪某某趁二人不注意报警,民警在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郑某某,并解救出被害人洪某某。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洪某某双侧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伤情属轻微伤。
检察官表示,当下一些以担保公司、借贷公司的名义放债,而这些担保公司、借贷公司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收取高额利息,甚至有些还明目张胆地雇佣混社会人员追讨高利贷,就如该案的陈某某等三人,为索取债务,擅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此,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没有钱,需要借贷,应通过合法渠道,千万不能借高利贷,否则后果难以承受。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