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奢享乐入不敷出 做起演艺圈“生意”
网上代理“卖票”骗款7万余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朱婷婷) 出售手机、代买发电机、出售明星演唱会门票……黄某本是一名文艺爱好者,但由于好奢靡享乐,在债台高筑后生邪念,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计70435元。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黄某从小爱好文艺,从某海军舰队文工团退伍后,以自由歌手身份陆续参加了多场演出和比赛,也曾作为福鼎赛区的选手参加某唱歌选秀宁德赛区选拔赛,一路追梦。多年来,被告人黄某在演艺圈的边缘徘徊,通过唱歌赚钱,但收入并不固定,又沾染不正之风,好奢靡享乐,入不敷出时便向亲友借钱,甚至高利贷借款。债台高筑后,心生邪念,欲骗取他人财物维持挥霍享乐。
2016年9月,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郑某求购12部苹果5手机,遂使用本人持有的昵称为“孤独者”的微信,谎称其朋友出售该型号手机,从郑某处骗取购机款4800元,未实际交付上述苹果手机。
2017年3月,被告人黄某从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白某欲转卖一部美图M6S手机,遂谎称其表妹欲购买该手机,与白某商议以25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交货后由其表妹付款,后其将该手机以2300元转卖,但未向白某支付购机款。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2105元。
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黄某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张某某求购一台20千瓦的汽油发电机,谎称其亲戚经营发电机工厂,其可代买该型号发电机,从被害人张某处骗取货款23000元,未实际交付该发电机。
上述骗取的款项被黄某用于吃喝玩乐,在被害人向其催讨货物或款项时其编造各种理由拖延。
2017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某为“来钱快”,做起“演艺圈”的生意。黄某通过微博、微信等软件虚构其系星海演绎传播有限公司总监,可通过公司内部协议在不加价的情况下出售周杰伦、五月天等明星演唱会门票的信息,又以演唱会门票二级代理、多购票多优惠等为由吸引购票人员口口相传、微信微博推荐更多人员向其购买演唱会门票。在被害人询问票价、场地时,黄某还“诚意”劝说被害人购买较好位置的较高价门票。在取得被害人袁某、王某等24名被害人信任后,将上述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支付给其的演唱会门票款计40530元用于挥霍。在被害人不断向其催讨出票时,黄某又编造门票已寄出、待验收、寄错地点、票务人员工作失误等理由进行推脱,未实际出票。
被告人黄某不计后果,秉着先骗钱挥霍、事发让家人还款的“鸵鸟”心态,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进行诈骗犯罪,人数众多,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043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