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男子遭群殴 抽刀乱舞捅死一人

12年后双方达成和解,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2018-02-28 09:51 来源:宁德网 陈健,刘常娟 张利群

7

家属领取赔偿款。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张利群 文/图) 12年前,福鼎男子王某在当地某大排档被人用弹簧刀刺死。日前,经福鼎法院执行局调解,因防卫过当刺死王某的被告人谢某锭与死者王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家属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赔偿。

误以为女友和他人喝酒

据福鼎市法院执行法官张利群介绍,这笔“迟到”的赔偿款缘起12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06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谢某锭行经福鼎市海口路某大排档时,听到女友的朋友陈某的声音,进入包厢后见陈某和被害人王某等几名男性喝酒,心想女友可能也在酒席上,便质问王某等人与女友的关系,经林某劝说后谢某锭离开。

因谢某锭的过激举动而心生不满的王某等人,经商议后决定找谢某锭“报仇”。不久,离开包厢的谢某锭被王某等人团团包围,脖子被王某叉住,又顺势被踢倒在地。眼见谢某锭处于弱势,王某的朋友林某、张某二人也上前用拳脚围殴谢某锭。不料,被激怒的谢某锭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对着王某等人一顿挥舞乱刺,造成王某死亡,林某、张某二人受伤。

死者家属一次性获赔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命案发生后不久,很快进入了庭审阶段。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锭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械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一死一轻伤,属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又因其涉及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谢某锭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王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计20余万元。

2008年5月,王某的父母就民事赔偿部分向福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谢某锭身处牢狱且家中暂无钱款赔偿。12年后,经福鼎市法院执行局调解,被提前释放的谢某锭与王某母亲罗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0万元。一笔“迟到”的赔偿款最终兑现。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王某 谢某 谢某锭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