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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受理首例房地产破产案

2018-03-05 09:40 来源:宁德网 陈健,陈雪仙 刘晓亮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雪仙 刘晓亮) 3月4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2月28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对福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公告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据悉,这是福鼎市法院自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

记者了解到,这家申请破产重整的房地产公司曾于2011年6月28日以2.505亿元受让取得位于福鼎旧车站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1231平方米,开发建设“建都-福鼎新天地广场”项目,项目工程造价约1.47亿元,总建筑面积56546.36平方米。后因该房地产公司无法支付工程款,该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停工。

今年2月8日,易某以该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鼎市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后福鼎市法院针对该案成立专门工作组,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该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遂依法裁定受理此案,以实现该企业持续经营、确保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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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法院 重整 破产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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