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超速行驶 两车相撞一死一伤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翼 李上奴) 福鼎一男子回家途中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遇对向来车时未避让,最终酿成一死一伤惨剧。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审查起诉。
经查,2017年12月29日晚6时左右,付某在小吃店吃饭时喝了酒,酒足饭饱后,付某驾驶小车回家。途中,其一直保持快速行驶,发现对向驶来摩托车时,未及时避让,最终两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员受伤、承载人员死亡。事后得知死者系一名四岁孩子,付某自责不已、追悔莫及。此时他才认识到,侥幸、随意心理不仅毁了对方家庭,也毁了自己家庭。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