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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4)

2018-03-27 09:45 来源:宁德网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18日,对参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存在问题内容几乎雷同”现象再次发生。(2)市委书记刘振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省委巡视以来,先后10次到5个乡镇和5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在省委巡视反馈后,先后与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0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委巡视反馈后累计谈话112次。

22.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比较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市政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培训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共3场,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2)24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均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

23.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情况通报和移送工作,对2017年共85条问题线索重新梳理核对,按要求转送相关执纪审查部门办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做到“先处后移”,对案情复杂确实无法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及时对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逮捕的党员作出“停权”决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工作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备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依纪依规。

24.关于“执纪审查处理尺度不一”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两案性质不同,一案属于参与买卖“黑地”行为,已依纪追责并依法判处;另一案属于违规经商,市纪委已约谈涉案人员,并追缴违纪所得。(2)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事实认定、证据审核、程序规范和手续完整等方面的业务能力。(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恰当处理;集体研究案件时,针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全面考虑全市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限制自由裁量空间,避免量纪尺度畸轻畸重;成立复查小组,复查原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分析探讨原案的定性量纪问题。

25.关于“机构人员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5日,市委编委发文核定市委巡察组领导职数,11月30日市委研究任命2名巡察专员及1名巡察办副主任。市委巡察办定编7人,已到位6人,另1人已审核正在办理调入手续(因调入对象为检察院公务员,需省检察院批复)。

26.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已对1名违纪人员予以党纪立案。(2)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增设纪检监察室,将部分转隶干部调整充实至纪检监察室,增强人员力量。(3)配备2名巡察专员作为固定的巡察组组长,同时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对巡察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已开展业务培训5次。(4)对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人才考评鉴定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目前组长库由28名科级领导干部组成,人才库由72名干部组成。

27.关于“成果运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前四轮市委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8条65人,已办理问题线索30条,已立案审查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10人。

关键词

整改 市委 巡视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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