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反伤人 男子故意伤害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郭玲玲)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由福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邱某某因在讨债过程中殴打债务人,致债务人轻伤。经法院判决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查,邱某某因与被害人郑某某合伙做生意被郑某某拖欠货款。于2017年5月2日,其找到被害人郑某某,要求郑某某与其清算账目并支付货款,因郑某某不予配合,邱某某便动手殴打郑某某,致郑某某右侧7-9肋骨骨折和其余身体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邱某某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但采取了殴打他人的错误方式,试图以暴力解决问题,最终不但没有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还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万不可用暴力。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