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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出事故 致人死亡终获刑

2018-04-11 09:29 来源:宁德网 刘常娟

宁德网消息(刘常娟) 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作为福鼎市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的员工,叶某某在打粉机停止工作后,没有认真察看该打粉机滚筒式筛网,未发现上方的机器机盖已被打开,没有注意到梁某正在该滚筒式筛网处进行维修操作,便擅自打开了电源启动打粉机,导致梁某掉落到滚筒筛下方的输送带上,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叶某某在没有认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时,盲目启动设备,直接造成了此次的事故发生。案发后,叶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的公司也积极赔偿了梁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结合其自首和悔罪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打粉机 梁某 滚筒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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