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滋事竟遇同监“仇人” 该男子伤人再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只因游乐场门卫禁止场内停放车辆,男子结伙围堵售票窗口闹事。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据介绍,去年端午节前,李某有骑着自家改装的摩托车送老婆去游乐场玩,习惯性地把车停放在游乐场内,此时遭遇门口三名保安阻拦,于是其与保安争执起来。而后,心存不满的李某有当即打电话召集翁某、王某、蔡某(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围堵该售票窗口,故意“甩”给售票员两万多元预办理会员卡。
为了避免事态严重,游乐场管理员好言劝说并“邀请”李某有一帮众人免费进场游玩。眼见管理员的态度有改善,李某有便带着兄弟们进游乐场消费。未料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出警赶至现场,李某有等人闻讯逃离现场。
次日下午,李某有再次邀请王某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到该游乐场消费,并围堵售票窗口。其间,该同伙蔡某“巧遇”曾在牢里有过节的朱某,上前勒住朱某的脖子,并与朱某的朋友傅某等三人发生冲突。随后,李某有等人加入蔡某与朱某之间的混战,在追赶傅某等三人时,持车锁、头盔等物砸伤对方,翁某甚至开车直接朝着傅某等三人撞去。经鉴定,被害人傅某等三人手部、肩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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