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会所暗藏淫窝 老板组织卖淫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秋卉 李旭) 打着私人高级会所的幌子,实则干的是卖淫非法行径。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被告人高某组织卖淫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悉,被告人高某原本经营一家商务酒店。2015年4月至5月间,高某与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商议决定承租福鼎市某星级酒店六七楼用于开设福鼎市某桑拿会所。高某以其名下的福鼎市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福鼎市某星级酒店签订租赁协议,并全权负责该会所的装修、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2015年6月初,其两人合营的桑拿会所正式营业,募集了多名卖淫女以单次性服务60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并制定卖淫规章制度,对卖淫人员进行编号管理、业务培训,双方约定嫖资及相应抽成。
为了加强会所管理,高某还招募同案犯程某、张某、郭某等人(均已判决)人担任经理、业务领班、业务员等,分别负责财务、员工管理、对外宣传、招揽、接送、接待嫖娼人员、安排卖淫人员供嫖娼人员挑选、记钟、催钟等事宜。
在该会所营业期间,高某主要负责后勤、采购日常用品、参与核对账目、收取营业款、发放工资及参加会所日常会议等主体管理事宜。两个月后,随着合伙人李某的离开,高某顺理成章地成为会所的总负责人。
同月26日凌晨,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该会所进行检查,高某组织卖淫的事实也随之东窗事发。根据会所签单统计,2015年8月21日至同月26日,该会所提供卖淫服务共45人次。其间,高某非法获利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经营会所,组织多名女子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