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强斗狠 两青年电话约“决斗”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素有积怨的两名年轻人,平日里都是逞强好胜,后双方一时气盛便电话约定结伙持刀斗殴,最终两败俱伤。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被告人郑某长、郑某旺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判处郑某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郑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电话相约公园“决斗”
据介绍,郑某长和郑某旺自从结怨以来,多次结伙斗殴,矛盾随之不断演化升级。2015年底,原本还在酒店内和朋友打牌消遣的郑某旺突然接到郑某长的电话。电话中,郑某长要郑某旺拉一伙人到福鼎市某公园内一较高下,并扬言如果郑某旺不来则会开除还在其店内工作的郑某旺朋友。当时郑某旺忍不下这口气,经在场朋友一致支持,便拿着西瓜刀、木棍等器械赶至决斗地点。
凌晨时分,事先埋伏在约定地点附近宾馆的郑某长等来了郑某旺一群人,当即使用砍刀等器械给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见状自知不敌的郑某旺等人因害怕迅速往回撤离,但郑某长等人仍紧逼不放,其间追上了郑某旺的朋友谢某,对着谢某便是一顿围砍,随后逃离现场。
两名首犯双双获刑罚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属轻伤一级。一年后,郑某旺、郑某长分别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网吧内被抓获,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谢某达成赔偿协议。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长、郑某旺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报复对方,各自纠集多人结伙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郑某长、郑某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迫放弃与对方打斗,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郑某旺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社会危害大。遂依法判处郑某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郑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