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11人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 5个月非法所得达二三百万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森 陈菲艳) 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利用微信群进行赌博的案件。目前,该赌博群股东张某、施某、陈某等4人,以及帮手罗某、阮某、黄某等7人均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包某(刑拘在逃)为首,伙同股东犯罪嫌疑人张某、施某、陈某等人,纠集参赌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包某组织的微信群内利用红包金额数字组成“牛牛”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其间招募犯罪嫌疑人罗某负责该赌博微信群内赌博红包的发放,犯罪嫌疑人黄某、朱某、阮某等人负责在该赌博微信群内当“托”,烘托气氛。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施某等股东供认,该赌博群每天上午10时30分开始,一直到凌晨一二时,每天开200多把。在经营的5个月期间,股东纯利润达二三百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施某等11人已被福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微信红包兴起后,它的赠与、支付功能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手段,就连近两年的春节晚会也开始全民抢红包游戏。”检察官表示,市民在玩微信抢红包时,如果仅是朋友间,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不涉及违法,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具有输赢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抢红包则属于赌博行为。虽然案中张某、施某等人建立的是微信群,属于虚拟网络空间,但依然能视为是刑法意义上的赌场。张某、施某等人对于组建的微信赌博群具有控制权,并安排专人管理、服务、运行,该行为应视作为赌博提供场所。
对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要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一旦发现此类抢红包赌博群,可直接向警方和微信官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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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群里面有“财务员”,负责给群内赌客上下分,然后按照一元一分的比例将钱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财务”上分;“兑奖员”负责统计赌客拿到特殊的数字的次数给予奖励兑奖,例如“111、222等此类数字”;“机器人操作员”软件在微信赌博群内,这个程序能自动识别和统计赌客们的上下分情况和下注输赢情况;“发包手”负责发红包让赌客抢,赌客们按照抢到的红包数字配成“牛牛”的点数与庄家的点数进行比大小论输赢;“管理员”负责维护群里秩序,还有踢掉那些捣蛋的人,没有下注而抢红包的人;“拉手”负责拉外面赌客到微信群里参赌的人;“托”负责赌博人数不够的时候,凑一下人数。
赌客如果想当庄家,必须向“财务”上分超过1万分,也就是1万元,如果有多个赌客想当庄家,那么就比谁的金额高。赌博群的股东,不论输赢,均要对庄家抽头,抽庄家上分金额的7%,如果没有庄家进行坐庄,那么股东们便会派“自己人”去当庄家,而该“自己人”,只有股东们知道,赌客是不知道的。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