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近百万 福鼎男子组织互助会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夏金莲) 福鼎一男子半年间组织多场民间互助会相继倒会,近日被福鼎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据悉,2011年1月至6月间,福鼎男子罗某平为谋取利益,先后以本人为会首召集朱某、夏某等人组织多场民间互助会。同年8月,罗某平将到手的钱款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无力支付会款,致其组织的多场民间互助会相继倒会,造成朱某、夏某7名参会人员共计损失884750元。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平以牟利为目的,召集社会公众组织民间互助会,吸收他人资金,造成多名会员经济损失累计达884750元。被告人罗某平在吸收和支付资金过程,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自首及取得谅解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继续追缴其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693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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