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匕首上厕所起冲突 竟移动酒吧监控打伤他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男子带匕首上厕所引发冲突后,自作聪明移动监控设备伤人,福鼎男子范某某的所作所为,让人不可思议。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异常嚣张的范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带匕首上厕所引冲突
据介绍,去年7月30日凌晨,被告人范某某和何某某、阙某某(均另案处理)、吴某某、雷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街道某影咖店三楼包厢消费。
其间,范某某到该店三楼上洗手间,见张某某正在使用洗手间,便在外边玩匕首,边问张某某拉好没,张某某从洗手间出来后,问范某某上洗手间带匕首干嘛,范某某便与张某某发生口角,何某某听见后从包厢出来亦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
随后,何某某冲到张某某所在包厢,手持啤酒瓶殴打张某某头、脸等部位,范某某将三楼的监控设备挪动方向后,与阙某某一起冲到张某某所在包厢,均持啤酒瓶殴打张某某,后被人劝开。
之随,后范某某和何某某、阙某某在该店一楼酒吧,见张某某要离开,何某某、阙某某便冲上前拳打脚踢张某某头、脸等部位,范某某再次将该店一楼监控录像设备挪动方向后,用啤酒瓶砸向被害人张某某,后被人劝开,致张某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伤。
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累犯
据了解,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同年10月11日,范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KTV包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范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张某某谅解。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结伙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法院在审理中还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考虑到范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