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检察院校园欺凌支持起诉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小孩遭校园欺凌成“精神抑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庄梅梅)日前,福鼎市检察院在开展反校园欺凌巡讲活动中,发现一起疑似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后,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终获法院采纳,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福鼎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后首起支持起诉案。
据了解,2017年5月和9月间,因小学期间产生的矛盾,小雨多次召集小新等人对小湘进行殴打。9月份的一天,小雨、小新因怀疑小湘向公安机关报案,便召集小真、小城在校门口拦截小湘,将其带至附近小巷内强行索要现金130元,并以手掌、拖鞋抽打脸部、脚踹下体等方式,对小湘实施殴打并录制殴打现场视频,造成小湘创伤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小湘的损伤属于轻微伤。事后,小湘因精神抑郁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审理,福鼎市法院采纳福鼎市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小湘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检察官表示,因很多校园欺凌者系在校未成年学生,有时校园欺凌后果虽严重但处罚却很轻,对校园欺凌行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加之父母的不重视,容易导致校园欺凌者产生肆无忌惮想法,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因此,福鼎市检察院支持起诉该案,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对校园欺凌者起到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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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