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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吨走私旧衣物福鼎靠岸 多人被起诉

2018-07-05 11:1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陈丹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黄某某、翁某某、陈某某涉嫌走私废物案。该案涉及台湾、香港地区及韩国等,涉案物品特殊,涉案人员众多。

经查,2015年1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两次与“老陈”(身份不明)商议,以700港币/吨价格向“老陈”购买共计959.99吨旧衣服,随后“老陈”安排船长陈水吉(台湾籍,另案处理)、船员陈加祥(台湾籍,另案处理)等人,从广东省汕尾市出发,驾驶“兴龙”号货船从香港运载旧衣服进入福建省福鼎市码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翁某某、陈某某在明知废旧衣物系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情况,仍为林某某寻找停靠码头、负责装卸货物,而后以货车陆运方式将旧衣物运至广东省陆丰市。货物安全离开福鼎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指使钟某(另案处理)将20万元报酬转至黄某某的指定农行卡,黄、翁、陈三人进行分红。2015年12月3日晚,“兴龙”号货船在福鼎市码头卸货过程中被福鼎市边防大队查获。

另悉,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与翁某某(另案处理)到汕尾看船,随后林转账20万元到翁账户用于支付定金和运输费用,后庄某某等6人(均台湾籍,另案处理)驾驶“亿发”号货船,从汕尾出港前往韩国运载345.15吨废旧衣物后返回中国,林某某经与庄某某(台湾籍,另案处理)联系,确定船只在漳州市码头靠岸,“亿发”号货船在航行途中被漳州海关缉私分局抓获。

案发后,福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就取证方向、证据收集和提取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公安机关前往漳州取证、提审,为案件的突破提供关键线索;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向上层报,终获香港方面协助调查结果,补充定案证据;就案件管辖权问题多方多次沟通,妥善解决案件管辖问题;最后,就涉案船员涉嫌其他犯罪事实,向漳州市检察院移送追漏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福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另案处理 台湾籍 货船 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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