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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药品服用后身体不适起诉 法官微信视频调解成功

2018-07-16 10:18 来源:宁德网 陈健,黄仙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仙)市民网购药品却意外得知药品中含有不被允许添加的物质,起诉至法院后卖家自知理亏愿意调解,但因身在外省无法到庭应诉。日前,福鼎市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该案成功调解,买药市民获得3900元的赔偿金。

据介绍,今年5月,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了20盒“正品虫草鹿鞭王”药品,共花费1643.04元。收到商品后黄某按说明书正常服用一粒该药品,不料出现头疼、脸红、恶心、呼吸不畅等各种症状。黄某觉得药品有问题,便登录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官网查询验证,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却一无所获。可在查询药品成分时,黄某竟发现药品中的部分成分属于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最终,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一赔十。

在受理该起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卖家,将原告黄某所诉情况一一相告。自知无理的卖家当下便认可案件事实,但表示身在外省无法到庭应诉。鉴于双方争议不大,被告一方又无法到庭,承办法官想出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着手进行微信调解事宜。黄某见卖家心诚致歉,在确认收到卖家支付宝转账3900元后,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黄某 药品 卖家 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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