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老板欠薪20多万外逃 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8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还改变联系方式逃离所在城市,日前福鼎一五金制品厂老板余某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案发前,余某海在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内租用厂房,用于开办五金制品厂。其间,何某、汪某等人受雇于余某海从事厂内的皮带扣加工业务。
2015年9月,因该厂房经营不善停止生产,余某海拖欠何某、汪某等18个工人薪水累计达20余万元。工人们催薪无果后向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最终经调解,余某海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两期还清工资。当第一笔工资到手后,何某等人却迟迟没有等来余某海的第二笔工资款。随后,福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该厂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却被告知余某海已改变联系方式并逃离了福鼎市。
2016年7月,余某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17年6月,余某海在广东省深圳市某车站,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的余某海委托家属,向工人支付全部被拖欠的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海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其坦白、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