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售河豚鱼 男子领刑又罚金
宁德网消息(刘常娟)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鳍东方鲀,即花河豚)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3月9日上午,被告人高某弟在福鼎市某市场内的水产品经营摊位上,向李某、欧某出售黄鳍东方鲀,随后,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高某弟的摊位进行查处。经检验,上述被查扣的黄鳍东方鲀河豚毒素含量达128μg/kg。同日,被告人高某弟向欧某收回了已售出的黄鳍东方鲀,并将钱款返还欧某,但售给李某的黄鳍东方鲀已被食用无法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行为危害食品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