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24小时内撤销转账 男子“抵赖”不付合同款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魏凌霜) 央行出台新规“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原是为了帮助市民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行为,不想福鼎一男子竟利用这一“新规”逃避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据悉,去年3月,男子张某以2.96万元向福建某公司购买近1.5万合成革,并在当天约定通过ATM机将货款转至何某提供的银行卡上,后张某向该公司提供转账凭证并当场提走了货物,但转账后24小时内又取消了转账。发现货款迟迟未到账的何某便向张某追问货款,不料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向福建某公司购买合成革,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其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合法的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张某结欠福建某公司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当承担还款民事责任,于是判决被告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某公司货款人民币29600元,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官表示,个人可在24小时内撤销非同名账户的转账,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实施诈骗行为,市民务必警惕诈骗分子利用滞后到账这一办法,打时间差,空手套白狼。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