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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商贩违规出售河豚鱼被判刑又罚款

2018-08-30 09:55 来源:宁德网 陈健,刘常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鳍东方鲀,即花河豚)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9日上午,男子高某弟在福鼎市某市场内的水产品经营摊位上,向李某、欧某出售黄鳍东方鲀。随后,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高某弟的摊位进行查处。经检验,上述被查扣的黄鳍东方鲀河豚毒素含量达128μg/kg。同日,高某弟向欧某收回已售出的黄鳍东方鲀,并将钱款返还欧某,但售给李某的黄鳍东方鲀已被食用无法收回。

日前,福鼎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认为,高某弟的行为危害食品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结合其坦白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黄鳍东方鲀 高某 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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