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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警方摧毁一“套路贷”犯罪集团 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2018-09-04 09:15 来源:宁德网 茹捷,张德强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通讯员 张德强) 8月31日,福鼎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一“套路贷”集团,抓获以温某龙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共43人。

今年7月初,福鼎市公安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城区内有多家“金融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且日常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不对外公开营业,有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嫌疑。获得该线索后,福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调查,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为首的从事“套路贷”的犯罪集团逐渐浮出了水面。据悉,去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三人在福鼎市城区先后开设多家公司,以“网络吸引借款”“砍头出借”“威胁逼迫”“跨平台平账”等一系列组合“套路”违法从事网络贷款业务并牟取巨额利益,同时犯罪嫌疑人温某龙还掌控参与多家网络放贷公司进行“套路贷”犯罪经营活动。

8月31日下午15时,福鼎市公安局抽调近百名警力对四个窝点同时收网抓捕,成功摧毁该“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以温某龙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43人,其中刑事拘留39人,扣押手机83台、作案电脑101台,“玛萨拉蒂”“奔驰”“奥迪”等名车各1辆,冻结涉案资金476万元。经初步调查得知,该“套路贷”犯罪集团自成立以来,共累计放款流水达1亿多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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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犯罪分子以借款为名义,实际目的是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以假借贷款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特征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

警方提醒:向贷款平台申请贷款时,一定要细心分辨有无这些特点,发现不对,应该立即终止贷款,以免越陷越深。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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