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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不改 吸毒服刑期满释放 朋友“接风”再涉毒

2018-09-06 10:0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庄梅梅 黄小凤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庄梅梅 黄小凤) 已为人母,本立志服刑结束后不再触碰毒品,好好陪伴孩子,却不想出狱才几天,就因“涉毒”再次步入看守所大门,再次缺席母亲的角色。近日,纪某与周某因互相容留对方吸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纪某此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于今年5月1日刑满释放回到福鼎。周某得知后,为表示迎接,于5月1日下午向他人购买“冰毒”,并分别于5月2日至4日期间,三次招呼纪某到其居住地方吸食毒品。5月10日晚,纪某从朋友处取得些许“冰毒”,想起周某此前“款待”自己的行为,为表感谢便招呼周某到其家中吸食毒品。

检察官表示,一碰毒品终生悔,吸食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极易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奉劝吸毒者或预尝试吸毒者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更莫因所谓的“友情”,容留他人吸毒误入歧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容留 纪某 毒品 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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