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又一协警因受贿罪获刑 兼职充当娱乐场所“保安”“创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继原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一协警受贿案,9月18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日前福鼎又有一名派出所协警因受贿罪获刑。记者了解到,该协警原系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所协警,任职期间,兼职当地娱乐场所“保安”,收受派出所辖区内管理对象钱款18.91万元。经法院审理,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8.91万元。
兼职当娱乐场所“保安”
据福鼎市法院介绍,2003年至今年4月期间,林某南经劳务派遣至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担任辅警一职,并先后担任辅警队长,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治安巡逻检查、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警务活动。其间,林某南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兼职辖区四家娱乐场所“保安”,收受桐山派出所辖区内管理对象钱款18.91万元。
2013年12月,福鼎市某KTV经营者周某经商议后聘请林某南担任该KTV外聘保安,依靠其辅警队长身份,在治安检查中对该KTV给予照顾、私下帮助该音乐城处理矛盾纠纷等。林某南每月从该音乐城处收受0.15万元至0.23万元不等的钱款,合计收受9.72万元。
伙同他人共同违纪
另外,从2013年开始,林某南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接受该辖区管理对象某KTV经营者王某、某音乐餐吧和某歌舞厅经营者林某等人的请托,允诺在治安检查中对该场所给予照顾、利用辅警身份私下帮助该场所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并以外聘“保安”为名,每月从该场所处收受0.14至0.22万元不等的钱款,合计收受7.84万元。
2017年12月间,林某南还伙同桐山派出所辅警周某勇、陈某伟以及文职兰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协助参与治安巡逻、制止违法犯罪过程中,明知毛某(另案处理)在桐山派出所辖区福全山一带开设赌博场所,允诺对该涉赌场所予以照顾,帮助毛某逃避治安查处,其间收受毛某所送钱款1.35万元,林某南则从中分得1.0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南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某南受贿时间长,次数多,且不积极退赃,悔罪表现差,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继续追缴林某南违法所得18.91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