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龙岩“进”8万元冰毒散卖 获刑15年
并没收财产8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文/图) 9月18日下午,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贩毒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8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21日,被告人周某小以贩卖为目的,电话联系上家“小余”(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双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价格向“小余”购买8万元冰毒,并约定于1月23日在龙岩市长汀县进行交易。
1月23日11时许,周某小与其女朋友李某清(另案处理)乘坐王某妹(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车,从福鼎市前往龙岩市长汀县。
在到达长汀县后,周某小与上家电话联系,后单独提着装有8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在一高速服务区厕所内与对方交易。交易成功后,周某小携带所购的毒品,乘坐王某妹驾驶的小车,连夜从长汀县赶回福鼎市。次日,周某小在其租住处将所购毒品予以分装欲行散卖。
1月26日上午,周某小在其租住房间内被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现场查获毒品共计375.5438克,及作案工具三星手机、诺基亚手机各一部,电子秤、塑料封袋及玻璃冰泡等物。
日前,福鼎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周某小贩卖毒品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8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