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犯事”被刑拘 弟弟花钱“捞人”未果反被骗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 姐姐犯事被抓,弟弟救姐心切,竟花钱找关系“捞人”,结果被人利用受骗。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查,李某某得知其姐姐被刑事拘留,因不了解具体情况,便想找人疏通关系把姐姐放出来。在听说朱某某有关系后,便上门请求朱某某帮忙疏通关系,帮助将其姐姐“捞出”。朱某某以帮助李某打理公安关系需要购买烟酒送人、需要请客吃饭等为由,骗取李某现金共计3万余元,并将该款项用于个人还款和个人开支。
检察官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办案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如果因为家里人违法犯罪被抓,最有效的途径是直接向办案单位或者承办人了解具体的情况。切不要病急乱投医,中了骗子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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