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检察起诉涉黄团伙19人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 招募人员组成卖淫团伙,非法获利202万余元。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等19人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包括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和诈骗罪。
经查,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多次向所在辖区时任福鼎市某派出所所长费某某、民警陈某某、辅警张某(三人均另案处理)行贿,行贿数额共计10万余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17日间,被告人朱某某、杜某某、张某某招募人员组成卖淫团伙,在某酒店场所内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经营期间,共计非法获利20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