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车有业”不还钱 债权人提起刑事自诉维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手握裁判文书,却在多年后依然无法拿回余下的欠款6838元及利息。为追打“老赖”,日前,福鼎一债权人提起了当地今年首起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据介绍,自诉案件又叫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014年5月,被执行人池某、陈某夫妇向自诉人借款13万元,用于经营药店和生产茶叶,到还款日期时,被执行人先后还款62500元,余下67500元本金及利息久不归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将池某、陈某夫妇告上法庭。
2016年5月,福鼎市法院判决池某、陈某夫妇偿还67500元的本金及利息。在经历了上诉、申请强制执行、拘传、协商和解、法官多次催讨、15日拘留种种过程之后,被执行人仍余下6838元及利息至今未还。据陈某自诉,目前被执行人经营着一家收入良好的卫生所,并且故意隐瞒其拥有车辆的信息。
目前,该自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