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公开审理酒店内“卖淫案”
辖区派出所多人涉案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组织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取嫖资非法获利190余万元。11月28日,被告人朱某锋等17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诈骗、行贿一案,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根据当地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间,被告人朱某锋、杜某强、张某慧及“阿命”、朱某瑞(二人另案处理)负责出资,陈某坤、游某国、傅某东及“黎明”(另案处理)负责招募卖淫人员,双方经商议后在福鼎市某足浴休闲会所及某酒店内,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对卖淫人员统一编号管理、提供避孕套等用品。陈某坤、傅某东、“黎明”负责结算卖淫女和招揽嫖客工作人员的薪资,并由游某国参与嫖资抽成。经营期间非法获利2020451元。
今年1月25日至2月11日间,朱某锋还以打理关系需要购买烟酒、请客吃饭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共30020元用于还款和个人开支。在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朱某锋为避免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及发生矛盾纠纷时得到优先处理及关照,多次向所在辖区内的派出所所长费某景、民警陈某州、辅警张某行贿计10.14万元。
据悉,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延忠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将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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