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微信批发销售假烟 还帮承运65万元伪劣卷烟 

2018-12-12 10:19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不仅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还应上家雇用运输假冒伪劣香烟。昨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男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5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10万元。

据福鼎市法院介绍,去年3月开始,张某罚利用微信注册昵称为“实际商场批发香烟”的账号招揽顾客,与买方商谈购买假冒伪劣卷烟事宜,一旦双方达成合意便通过微信收取购买款,并将卷烟快递给买方。同年12月,张某罚先后利用该账户向两位“顾客”出售手中的卷烟,交易成功后收款10320元。

其间,张某罚以10000元受雇于“小方”帮助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还以1800元雇用陈某平充当帮手。运送当天,两人驾驶轿车从漳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转载假冒伪劣卷烟。到达广东后,张某罚按“小方”的电话指示成功装载了一批卷烟,随后驾车前往浙江省。

次日凌晨,两人在途经福鼎市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车上运载的1500条价值65.5万元的卷烟被查扣。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罚、陈某平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他人予以承运,价值655000元;被告人张某罚利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179918元,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判处张某罚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陈娥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