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认罪认罚 福鼎审结首例刑事速裁案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丽云)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并增加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规定。12月12日,福鼎市法院依法采用速裁程序,审结首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寻衅滋事案。
据悉,2016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曾某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小张(未满十六周岁)等人酒后,在福鼎市桐山街道一酒吧门口拉扯嬉戏时,与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小汪、小谢因琐事发生争执。
其间,曾某某伙同张某、小张两次殴打小汪、小谢,导致两人身体多处损伤。案发后,曾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通过家属分别赔偿了小谢、小汪的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据福鼎市法院介绍,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同意后,福鼎市法院承办法官依照今年10月26日新修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启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年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