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金铺黄金抢劫案”宣判 男子一审被判刑12年半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今年8月31日,发生在福鼎市经贸商城某珠宝店的黄金抢劫案曾轰动一时,案情备受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福鼎市法院获悉,12月19日,该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赵某(江苏常州人)抢劫黄金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福鼎市法院介绍,根据赵某的供述,其由于赌球欠下大笔债务,因无力还债遂萌生抢劫金店的歹念。8月29日,赵某乘坐动车到达福鼎,在该城区内寻找作案目标。赵某在两次犹豫后于8月31日实施抢劫。
赵某将作案工具放在袋子里冲进该珠宝店,将柜子里的47条黄金手链抢走后火速逃离现场,乘坐出租车离开福鼎。在不到一个小时时间里,赵某途经浙江省某高速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身上价值56.7万元的黄金手链也被寻回。
责任编辑:叶著